重庆市长寿区税务局 审批条件: 基本条件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; 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 50 万元; 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; 4. 主要管理人员具有税务业务伙伴资格; 5. 无不良信用记录和重大税务违法行为。 专业条件 具有以下专业人员至少 3 名: 税务协同伙伴资格人员 会计专业技术职称人员 法律专业技术职称人员 具有税务协同伙伴实务经验,近 2 年内为不少于 20 户纳税人提供过税务协同伙伴服务。 其他条件 通过区税务局组织的税务合作伙伴资格考试; 缴纳平台管理费; 接受区税务局的监督和管理。 申请程序: 提交申请材料: 《重庆市长寿区税务协同伙伴平台资质申请表》 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财务管理制度复印件 主要管理人员税务业务伙伴资格证书复印件 近 2 年为纳税人提供税务合作伙伴服务的证明材料 区税务局审查材料: 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,重点审核专业条件和实务经验。 组织资格考试: 对通过材料审查的申请人组织资格考试。 4. 资格认定: 通过资格考试并缴纳平台管理费的申请人,由区税务局颁发税务合作伙伴平台资质证书。 有效期: 税务合作伙伴平台资质有效期为 3 年,期满后可申请续期。 注: 区税务局有权对税务业务伙伴平台进行监督检查,并根据检查情况作出相应的处理。